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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0日 浏览次数: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及申请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申请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中国国籍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记录;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7.在评选学年度的两个学期内均获得乙等以上(含乙等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8.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10%(含10%),可以直接申请;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超出前10%,但二者均在前30%(含30%),需要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其中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才可申请。

备注:“突出表现”认定标准(满足其一)

(1)道德风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在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全国较大正向影响;

(2)学术研究: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第一、二作者出版经专家鉴定学术专著;

(3)学科竞赛:国际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互联网+”等竞赛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4)创新发明: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取得经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5)体育竞赛:非体育专业学生省级以上赛事个人前三、集体项目前二(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国际、全国赛事个人前三、集体前二(主力队员);

(6)文艺比赛:国际、全国重要文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7)全国荣誉称号: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名额分配规则

1.名额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至学校,学校结合学院本科在校生规模、学生学业情况,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2.名额为年度动态指标,学院当年可分配名额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正式通知为准;

3.学院将严格按照下达名额开展评审,不会超名额推荐。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成绩、排名、成果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核查,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学院填写好推荐意见,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复核、评审后全校公示,上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批。

(五)奖励发放

学校于每学年秋季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0元至学生银行卡账户,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申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统一模板);

2.加盖学院公章的学年成绩单;

3.学院出具盖章的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证明;

4.突出表现佐证材料:论文、专利、竞赛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荣誉证书复印件;

5.个人事迹材料(1500‑2000字)。

二、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及申请基本条件

1.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申请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中国国籍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记录;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7.在评选学年度的两个学期内均获得丙等以上(含丙等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8.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10%(含10%)。

(三)名额分配

1.名额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至学校,学校结合学院本科在校生规模、学生学业情况,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2.名额为年度动态指标,学院当年可分配名额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正式通知为准;

3.学院将严格按照下达名额开展评审,不会超名额推荐。

(四)评审要求

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流程、材料核验标准、学院公示要求、报送流程等评审工作要求,与本文件中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规定保持一致。学院须严格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开展省政府奖学金的组织评审、材料审核、院内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

(五)奖励发放

学校于每学年秋季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至学生银行卡账户,颁发省级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重视理论学习与专业技能训练;

5.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文体实践活动;

6.勇于创新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奖学期内课程存在补考、重修、缓考记录;

2.当学期修读课程门数未达到本年级本专业当学期选课门数平均值;

3.评奖学期受到学校各类纪律处分;

4.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未达425分者;

5.体育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6.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分低于70分;

7.未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相关手续。

(三)等级、评选条件

每学期评选一次,设置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下表汇总列明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综合测评的评选条件、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奖学金等级 综合测评要求 智育单科最低成绩 奖励标准(每学期) 评选比例
特等奖 综合测评90分以上 ≥85分 2000元 不限比例
甲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85分以上 ≥80分 1500元 专业人数5%以内
乙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80分以上 ≥75分 1000元 专业人数15%以内
丙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75分以上 ≥70分 700元 专业人数20%以内

    (四)申请流程

学院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 “智慧学工” 系统自主提交申请。

三、优秀困难生奖学金

(一)等级、评选条件

每学期评选一次,奖金500元/人,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证书。

(二)评选条件

1.属于学校认定的特殊困难、困难学生;

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综合测评分在70分及以上。

(三)参评限制

经济困难学生若获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与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两项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四)申请流程

学院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 “智慧学工” 系统自主提交申请。

四、校级单项奖

(一)学习进步奖

1.评奖条件: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参评条件;智育成绩较上一学期名次有明显提升。具体上升名次要求如下:

² 班级人数≤30人,名次上升≥10名;

² 班级人数31‑60人,名次上升≥15名;

² 班级人数>60人,名次上升≥20名。

2.奖励标准:300元,颁发校级证书。

(二)社会工作奖

1.评奖条件: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突出;综合测评≥70分,单科≥60分;

2.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15%;

3.奖励标准:500元,颁发校级证书。

(三)突出才艺奖

1.评奖条件: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在省级及以上文艺、学科、体 育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团体为主要队员);

2.奖励标准: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颁发校级证书。

(四)见义勇为奖

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具体事迹,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特别突出的奖励标准可由学校单独确定,颁发昆明理工大学见义勇为奖证书。奖励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五)创新创业奖

1.参评范围:在省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限排在获奖证书前三名的队员);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或开展实体经营、开办网店、代理加盟、入驻园区等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创业活动满一年的学生。

2.项目奖励:根据具体情况按获奖项目给予500–2000元奖励,颁发昆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奖证书。

奖项等级 国家级 省级
特、一等奖 2000元 1000元
二等奖 1500元 700元
三等奖 1000元 500元

备注: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竞赛奖项未设置一、二、三等奖只设优秀奖的,获奖按三等奖奖励。

3.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团体项目限排在获奖证书第一名的队员):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其余专利奖励500元。

4.开展实体经营、开办网店、代理加盟、入驻园区等创业实践,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创业活动满一年的创业项目奖励1000元。

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校级“先进个人”

(1)校级“三好学生”

1.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

3.参评条件:学年内获得两次乙等(含乙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参加评选;

4.奖励: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三好学生”证书。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1.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不可与三好学生同时参评;

2.参评条件:学年内两次获得甲等(含甲等)以上奖学金;参评学生须撰写详实的总结交流材料;

3.奖励: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证书。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2.参评范围:从社会工作奖获得者中遴选产生;

3.评选名额:不超过社会工作奖获奖总人数的40%;

4.奖励: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4)校级“优秀退役复学士兵”

1.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2.参评条件:在部队被表彰为“优秀士兵”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复学学生,在校无违纪违规记录,经学院推荐、人民武装部审核,可参评;

3.奖励:评为“昆明理工大学优秀退役复学士兵”,颁发校级证书。

备注: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从我校上一学年度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先推荐。

(二)校级先进个人

(1)校级“先进班集体”

1.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2.参评基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优良学风班达标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在材料审核通过的优良学风班中择优参评先进班集体;

3.奖励:获评班级颁发“昆明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证书。

备注:省级“先进班集体”原则上从我校上学年评出的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产生。

(三)评审相关规定

1.凡涉及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按评选程序报学校研究后再行表彰推荐。

2.省级先进集体的评选比例,根据当年度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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