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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外住宿(走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浏览次数:

昆明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校外住宿(走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的其他场所住宿。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审批手续,遵守有关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义务。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者,学校不再学生公寓统一安排宿舍和铺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学院审批学生校外住宿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家长(监护人)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身体疾病、精神类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不适宜在学校宿舍集体住宿,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家住昆明市主城区(距离莲华校区5公里范围内),且房屋所有权为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的学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培养需要、科研需求、实习实践等原因,由学校(学院)和合作单位(机构)签署协议,需在合作单位(机构)住宿的学生;

(四)已婚或育有子女,确实须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五)学院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须校外住宿的学生。

第七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校外租住的房屋原则上由家长出面考察,所租房屋安全、房东可靠、周边治安环境良好、交通和通讯方便,能保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八条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家长或监护人需进行陪读,承担校外监管责任。因实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所在学院应提前与实习单位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安全责任。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九条 学生校外住宿手续按照“学生申请家长同意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初审学院审批社区中心办理退宿”的流程进行办理。

(一)学生申请。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学期,学生一般应于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及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集中向所在学院提交校外住宿申请,填写《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住宿(退宿)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随时提交申请。

(二)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初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学校对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原因等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核实,做出判断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初步审批意见。

(三)学院审批。学院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进行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监督下,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在籍学生校外住宿责任书》《附件3.昆明理工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书》《附件4.给申请到校外住宿的本校在籍学生家长的告知书》。

(四)学院审核备案。学生持审批后的材料到学院学工办审核、备案,并在社区中心办理退宿。

第十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住宿(退宿)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学生本人持有到学生社区办理退宿);

(二)《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在籍学生校外住宿责任书》(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院、社区中心各一份);

(三)《附件3.昆明理工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书》(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院、社区中心各一份);

(四)《附件4.给申请到校外住宿的本校在籍学生家长的告知书》(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家长、学院、社区中心各一份)。

(五)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或病历;因培养需要、科研需求、实习实践等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协议、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实际居住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距离莲华校区5公里范围内),且居住地房屋所有权为学生本人或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费用结算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申请校外住宿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学院应立即要求其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同时将学生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事实告知家长,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在籍学生校外住宿责任书》《附件3.昆明理工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书》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提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各类纠纷等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学院报告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若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定期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个人学习、生活、思想状况情况。


第五章 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应认真做好校外住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学生自觉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第十五条 学院要强化校外住宿学生动态管理,加强与学生联系和走访,定期与学生家长信息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档案。学院要求全体走读生每日通过我在校园完成定位打卡,并专门建立材料学院走读生管理群进行统一管理。为及时掌握走读生的校外安全状况,学院每晚十点会在该群通过收集管家小程序统一收取学生的打卡截图,确保对每位走读生的安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第十六条 学生校外住宿期限结束或中途决定放弃校外住宿的,应向学院申请返回学校宿舍住宿,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宿舍由学校重新分配。如原床位已入住他人,要服从学校调配。对于校外住宿超出规定期限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5109582,本办法自2026511日起试行。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住宿(退宿)申请表

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在籍学生校外住宿责任书

附件3.昆明理工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书

附件4.给申请到校外住宿的本校在籍学生家长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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