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校外住宿(走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的其他场所住宿。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审批手续,遵守有关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义务。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者,学校不再学生公寓统一安排宿舍和铺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学院审批学生校外住宿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家长(监护人)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身体疾病、精神类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不适宜在学校宿舍集体住宿,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家住昆明市主城区(距离莲华校区5公里范围内),且房屋所有权为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的学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培养需要、科研需求、实习实践等原因,由学校(学院)和合作单位(机构)签署协议,需在合作单位(机构)住宿的学生;
(四)已婚或育有子女,确实须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五)学院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须校外住宿的学生。
第七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校外租住的房屋原则上由家长出面考察,所租房屋安全、房东可靠、周边治安环境良好、交通和通讯方便,能保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八条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家长或监护人需进行陪读,承担校外监管责任。因实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所在学院应提前与实习单位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安全责任。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九条 学生校外住宿手续按照“学生申请—家长同意—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初审—学院审批—社区中心办理退宿”的流程进行办理。
(一)学生申请。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学期,学生一般应于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及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集中向所在学院提交校外住宿申请,填写《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住宿(退宿)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随时提交申请。
(二)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初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学校对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原因等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核实,做出判断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初步审批意见。
(三)学院审批。学院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进行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监督下,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在籍学生校外住宿责任书》《附件3.昆明理工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书》《附件4.给申请到校外住宿的本校在籍学生家长的告知书》。
(四)学院审核备案。学生持审批后的材料到学院学工办审核、备案,并在社区中心办理退宿。
第十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住宿(退宿)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学生本人持有到学生社区办理退宿);
(二)《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在籍学生校外住宿责任书》(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院、社区中心各一份);
(三)《附件3.昆明理工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书》(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院、社区中心各一份);
(四)《附件4.给申请到校外住宿的本校在籍学生家长的告知书》(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家长、学院、社区中心各一份)。
(五)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或病历;因培养需要、科研需求、实习实践等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协议、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实际居住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距离莲华校区5公里范围内),且居住地房屋所有权为学生本人或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费用结算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申请校外住宿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学院应立即要求其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同时将学生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事实告知家长,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在籍学生校外住宿责任书》《附件3.昆明理工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书》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提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各类纠纷等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学院报告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若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定期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个人学习、生活、思想状况情况。
第五章 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应认真做好校外住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学生自觉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第十五条 学院要强化校外住宿学生动态管理,加强与学生联系和走访,定期与学生家长信息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档案。学院要求全体走读生每日通过“我在校园”完成定位打卡,并专门建立“材料学院走读生管理群”进行统一管理。为及时掌握走读生的校外安全状况,学院每晚十点会在该群通过“收集管家”小程序统一收取学生的打卡截图,确保对每位走读生的安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第十六条 学生校外住宿期限结束或中途决定放弃校外住宿的,应向学院申请返回学校宿舍住宿,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宿舍由学校重新分配。如原床位已入住他人,要服从学校调配。对于校外住宿超出规定期限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5109582,本办法自2026年5月11日起试行。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住宿(退宿)申请表
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在籍学生校外住宿责任书
附件3.昆明理工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书
附件4.给申请到校外住宿的本校在籍学生家长的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