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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三好学生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2日 浏览次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三好学生评选细则

 

本实施细则根据《关于推荐2015—2016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学生处教字【2016】16号)要求为依据,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如下:

一、     在班级、支部担任职责。思想积极,品行高尚,热爱班级、学校。工作积极努力,热心为集体服务,在班级、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40分)
二、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30分)
三、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突出,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入学至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30分)
  1. 四、   本办法每年4月份进行修订。

  2. 五、   本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教办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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